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,积极推进和谐企业建设,促进公司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根据国家及集团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厂务公开坚持党总支统一领导,党政共同负责,有关方面齐抓共管,动员职工广泛参与。
第三条 实行厂务公开必须坚持突出重点、注重实效、实事求是、依法办事、循序渐进、持之以恒、依法公开的原则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陕西华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有关厂务公开、民主管理事项的实施,对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应保密的事项和公司的商业秘密等不在公开范围内。
第二章 厂务公开工作机构
第五条 厂务公开组织机构由党总支统一领导,党总支书记负总责,党总支、行政、工会负责人各司其职的厂务公开领导组,负责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、督导、考核等工作,厂务公开办公室设在综合办。
第六条 党总支是厂务公开的“第一责任人”,研究确定厂务公开工作目标、工作制度、落实各级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和责任追究,协调公司行政、工会及有关部门厂务公开工作,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。
第七条 行政是厂务公开的“第一执行人”,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方针目标管理中,制定公开计划和各项公开内容的实施细则,定期研究厂务公开实施情况,及时解决厂务公开实施中的有关问题,做到真公开、全公开、常公开,确保其真实性、实效性和长效性,并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询问。
第八条 工会是厂务公开的“第一协调人”,定期召开会议,贯彻落实厂务公开领导组有关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;分析工作动态,提出整改意见,上报工作信息;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总结厂务公开经验,找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第九条 工会又是厂务公开的“第一监督人”,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、事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,程序是否规范,时间是否及时,职工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是否得以解决;对违反厂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,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;对在厂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;通过厂务公开意见箱、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,保证厂务公开渠道的畅通。
第三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
第十条 在厂务公开的内容中,重点要抓住五个关键环节进行公开:
1、重大决策公开,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监控;
2、财务管理公开,预防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;
3、主要物资、设备等采购、招标和基建项目承发包公开,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;
4、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公开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;
5、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,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。
第十一条 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公开。主要包括经营方针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,基本建设方案,重大技术改造方案,职工培训计划,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公开。主要包括: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;财务预决算,公司担保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;安全生产,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,物资采购供应,公司盈亏情况;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;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;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等。
第十三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。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,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,职工提薪晋级、工资奖金分配、奖罚与福利,职工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,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,评优选先的条件、数量和结果,职工购房、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,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,职工培训计划等。
第十四条 与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。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,企业中层领导人员、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,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,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,企业领导人员工资(年薪)、奖金、兼职、补贴、住房、用车、通讯工具使用情况,以及出差费用支出情况等。
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
第十五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。公开内容为:应经职代会讨论、审议、通过或决定的事项。
第十六条 在公开栏中公开。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明显标志,各单位都应在醒目的地方建立宽敞、大方、固定、防风、防雨的厂务公开栏,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。
第十七条 在党政联席会、职代会代表联席会、生产工作调度会、职工代表座谈会上公开。主要公开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情况和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。
第十八条 在网络厂务公开栏,公开企业重大事项。
第五章 厂务公开的程序
第十九条 公开内容的提出和确定。对经公司有关会议确定的公开内容,由厂务公开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公开;对一些特殊性的公开内容,经厂务公开领导组研究确定后再进行公开。
第二十条 公开形式的确定。按照公开内容的分类,对日常规定的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,由厂务公开办公室按照程序要求,分别在职代会、厂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;对一些特殊性的公开内容,经厂务公开领导组研究确定其公开的形式和范围后再进行公开。
第二十一条 及时征询意见。厂务公开办公室要及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。除在职代会上充分发扬民主、讨论审议外,采取设“厂务公开意见箱”、召开座谈会、总经理接待日等形式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,有效改进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 建立公开档案。将每次公开的时间、内容及职工提出的问题、处理答复的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,由厂务公开办公室保存备查。
第六章 监督、检查与考评
第二十三条 厂务公开工作采取单位自查、上级检查与职工代表监督检查相结合,月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公司厂务公开小组每半年至少组织全面考评一次。
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厂务公开监督机制,要开通专门的民主监督渠道,执行厂务公开制度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之一,与领导干部的奖惩、任免和使用相结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厂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 |